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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7-13              

保政办发2017〕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3月30日 

 

  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15〕47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16〕13号)精神,设立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综合指导协调其他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组织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二)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目标考核。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政策措施,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三)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综合指导协调其他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组织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安全健康事故调查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依据有关法规和县政府应急救援工作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直报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两化”体系建设,加强对“两化”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及巡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县“两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体系建设,加强对“网格化”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及巡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县“网格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的宣传教育和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人员的教育、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管理、运用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承担机关政务、行政事务、对外交流合作等综合性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机关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管理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科技、装备、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承(督)办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综合监管股(安委会办公室) 

  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国土资源、水务、质监、旅游、教育、卫计、商务、文体、林业、发改、城管、工商、食药、环保、气象、供销、粮食、烟草、科技等同级人民政府中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及评选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负责协调全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职业卫生统计,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直报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负责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矿山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准入管理;监督全县矿山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并监督实施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关闭;参与全县矿山企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化品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监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监督检查全县危化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全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危化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监督和指导全县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人员的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安全文化创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六)职业健康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组织指导县内有关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全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襄阳市矿山救护中队、保康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的机构性质、规格和人员编制维持原定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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