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保康县机构编制网     农历
   
编办概况| 最新动态| 通知公告| 监督检查| 体制改革|编制管理 | 事业单位登记| 自身建设| 重点专题| 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襄阳市编办 > 保康县 > 重点专题 > 三定规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7-13              

  保政办发2017〕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3月30日 

    

  保康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15〕47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16〕13号)精神,设立保康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中共保康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入县农业局。 

  (二)将原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入县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场经营管理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县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办检查。 

  (四)承担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农业生产、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指导。 

  (五)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 

  (六)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实施“菜篮子” 工程。 

  (七)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 

  (八)负责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用地、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九)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对食用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种禽、农药、兽药、饲料、蜂药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管理全县农业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 

  (十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监督管理。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七)负责农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全县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稳定的指导和协调。 

  (十八)研究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农机化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等工作。 

  (十九)负责局所属单位及乡镇防检组人、财、物的管理和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所属单位和乡镇农技、畜牧服务中心(防检组)的业务工作;监督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和学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事务,协调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综合性会议及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承担农业信息调研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文件、报告;牵头协调农业系统和县直有关单位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外事有关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人事股 

  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农业各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工作;协助管理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呈报;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并指导局直单位党建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财务统管中心) 

  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财务的统一管理与核算;指导、监督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稽查工作;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计划发展股(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重大建设项目遴选、申报、评估、审批和验收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农业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政策资金的争取、协调工作;承担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 

  (五)产业化与市场信息股 

  组织全县农业资源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全县茶叶、蔬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技术指导、数据统计协调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分析与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产品促销和培育、保护与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六)种植业股 

  负责拟订全县种植业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基地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业基地的经济作物产业化和品牌建设;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种苗繁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等重大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科技培训;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农业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七)科技教育股 

  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指导农业用地、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安全监管,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专业协会、学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与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研究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农机作业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项目的储备、立项、论证及申报;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指导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违章行为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组织全县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负责全县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宣传贯彻、落实执行有关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承担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职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调查统计农村经济收支与农民收入情况;开展农村财会队伍建设与农经工作人员培训。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原核定局机关事业编制5名暂时保留(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合计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农机办主任1名(副科级)、农经办主任1名(副科级);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含农机办副主任1名、农经办副主任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名(办公室副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1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整体划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由10名增加到21名,其他保持原定不变。 

  (二)将原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所属县农机监理站、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二个股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其他维持原定不变。 

  (三)县农业局原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维持原定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  邮政编码:441600
电话:0710-5812564 传真:0710-5812564 电子邮件:hbbkbw@sina.com
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鄂ICP备 13014420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imnuac.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