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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7-13              

  保政办发2017〕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3月30日 

 

  保康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15〕47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16〕13号)精神,设立保康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移民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组成人员的考核、任免和培训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 

  (三)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抚安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优抚安置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的审核报批,负责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措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办法,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行政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合并等工作。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役军人、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老龄工作。宣传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律法规,督促、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协助开展老年人各项活动,指导乡镇老龄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移民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移民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水库移民工作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探索开发性水库移民工作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拟订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统一编制和初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移民区和安置区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因地制宜引导水库移民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移民的发展能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环境。按规定管理由移民经费开支的移民工程项目,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督查验收水库移民工程项目。强化国家移民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强化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库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库移民工程的政策和业务指导;负责水库移民开发有关统计报表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水库移民工作信息;牵头抓好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水库移民工作协调,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对口帮扶工作;牵头抓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相关乡(镇)移民业务指导工作;牵头抓好水库移民信访接待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全县库区、移民安置区移民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机关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部门重大决策及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制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优抚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待抚恤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的审核报批;承办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参与协调、调研复员退伍军人的有关工作。 

  (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股(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国家和省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拟订地方性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法;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复员退伍军人突出信访问题。 

  (四)救灾股(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申请、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国内外对县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办县减灾委员会、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县级和跨区域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六)财务审计股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民政事业经费拨付使用;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股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办法;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办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中共保康县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民间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办公室)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拟订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财务监督工作。 

  拟订县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事宜;组织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 

  (九)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民政社会工作人才的宣传、表彰;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原核定局机关事业编制3名暂时保留(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合计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中共保康县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维持原有设置不变。 

  (二)保康县移民局为县民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和内设办公室、计财股、移民股三个股室维持原定不变。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三)县民政局原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维持原定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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