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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7-13              

        

  保政办发2017〕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3月30日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15〕47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16〕13号)精神,设立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保康县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物价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增加铁路、通用航空建设工作职责。 

  (三)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监督检查全县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县经济运行状况;综合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县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的相关活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组织对开发区以及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县级固定资产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级财政建设资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地区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政策,组织拟订保康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和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文件。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计划安排、对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协调服务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县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布局,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十五)负责研究、拟定铁路建设、通用航空建设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协调、配合铁路、航空部门在全县开展铁路、航空建设相关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宏观管理全县价格工作,实施价格监测,研究制订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十九)负责拟订、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重要经营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二十)负责全县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二十一)依法引导、规范和监督全县价格和收费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社会监督,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二十二)依法开展全县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和审核工作,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二十三)负责全县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的价格鉴定、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承担全县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及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双认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二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承担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提案建议承办、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目标责任制管理与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政务接待、车辆调度、科普、普法、保密保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行政事务。 

  (二)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工作;负责局党组秘书事务,负责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股 

  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组织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县发展改革系统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及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建议,参与重要价格制定;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 

  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指导全县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县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措施;指导拟订和审核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县内关于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构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县内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县本级财政资金投资计划,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直至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做好重大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拟订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农业和农村经济股(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编制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 

  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区域规划和农业区域资源综合规划;负责全县农业自然资源的依法综合管理;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研究建立全县农业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分析全县农业资源的变化趋势;参与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和重要农产品基地的前期论证。 

  承担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发展股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发展项目总体建设规划的审核报批;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议社会发展县级财政性建设投资;协调解决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及新产业的形成。 

  承担县鄂西圈办的日常工作。 

  (七)工交能源环资股(县交通战备办公室) 

  提出全县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合资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全县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发展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水电、电网和新能源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提出全县天然气管道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协调能源储备工作;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平衡全县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 

  负责拟订全县有关国防交通布局;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协调处理国防交通建设的有关问题。 

  承担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现代服务业和财贸外经股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县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研究提出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参与物流业、商贸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的审核和申报;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和监督全县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 

  承担县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价格管理股 

  负责国家、省、市各项价格改革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价格及其他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价格、收费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送审等工作;指导系统执法检查、层级监督工作;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界定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市场价格调控、价格集体审议和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宏观管理全县价格工作,研究制订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分析价格形势,为价格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 

  负责管理全县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交通运输及能源价格等工作;适时调整重要的商品价格、交通运输及能源价格;指导、协调已放开的产(商)品的购销价格;研究提出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地区之间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做好重要的产品价格、市场价格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工作,必要时制定限价、指导价、经营差率;组织落实提价备案和审价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依法拟定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管理办法等文件;负责制订、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编制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 

  负责全县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重要的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价格以及物业管理价格的调整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房地产价格以及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制定基本建设收费和与土地有关的收费标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及旅游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服务性收费文件,编制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负责管理本县电力、天燃气、水利工程供水、城乡自来水、农产品收购价格、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等商品价格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调控相关商品价格。同时,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 

  (十)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 

  研究、拟定铁路和航空建设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协调、支持、配合铁路、航空部门在全县开展铁路、机场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指导、配合铁路、航空建设的征地、拆迁及路沿线乡(镇)村组的支持工作;负责铁路、航空项目前期工作,商谈合资合作项目建设协议,负责衔接与铁路、航空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站房设计和机场规划设计等工作; 

  负责承办县铁路和航空建设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研究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负责承担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 

  (十二)项目办公室(正科级) 

  负责汇总、整理、提供国家产业政策投资信息;负责抓好全县职能部门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的日常督办工作;参谋提出全县年度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意见;负责完善优化全县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机制,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十三)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正科级)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县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布局,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负责制定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措施及建议;负责全县省市重点项目的遴选和提出上报省市重点项目名单,编制重点项目年度安排计划,分解下达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审核,参与县级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工作;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和检查工作,跟踪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建立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不断健全和完善重大项目“策划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储备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对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查,提出稽查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稽查特派员制度、承办特派员及助理培训、通报反馈项目稽查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原核定局机关事业编制9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合计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为正科级),总经济师1名;项目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康县信息中心事业编制由3名调整为7名,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正股级)。其原定工作职责不变。 

  (二)将保康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加挂保康县价格举报中心牌子。内设综合股、价格监督检查股。核定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正股级);股级领导职数2名。其原定工作职责不变。 

  (三)将保康县价格监测中心更名为保康县价格成本监审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由2名调整为3名,其中:主任1名。具体承担全县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工作, 

  (四)将保康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更名为保康县价格认定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原定工作职责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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