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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保康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保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7-13              

   

  保办发〔2017〕12号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共保康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保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保康县委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中共保康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保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15〕47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16〕13号)精神,实行中共保康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保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挂保康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牌子,为县委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的职责。 

  (二)负责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县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三)负责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四)负责调查研究全县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五)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六)负责调查研究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九)负责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乡镇党委统战委员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乡镇党委统战委员培训工作;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全县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党的侨务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侨务工作规划及其实施办法;依法维护全县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为广大侨胞提供服务;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 

  (十一)负责领导、协调、指导县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文书处理;承担部分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统战宣传工作,协调统战系统的宣传活动;联系并利用各种社会宣传媒介宣传统一战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外统战宣传工作;负责联系统战部门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接待、保卫、信访、保密、财务等项工作;负责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干部职工调动、招干、培训、调资、政审等手续;负责各乡镇统战委员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部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干部科 

  负责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推荐工作;负责对县工商联和统战团体领导成员的培养、选拔、考察和人事安排工作;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担任政府和司法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和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本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外干部工作;负责联系管理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负责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负责县社会主义学院联络和党外代表人士培训工作。 

  (三)经济联络科 

  负责经济统战工作;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工作和政治安排;组织推动“光彩事业”;负责开展企业和小城镇统战工作。 

  (四)民族宗教科 

  负责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处理具体事宜;承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负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工作;负责伊斯兰教事务工作;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下级政府和宗教团体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事宜;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及其培训工作;负责履行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 

  (五)台湾工作办公室(对外保留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副科级) 

  负责联系台湾及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工商界的代表人士;负责台湾在野党派和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联系协调海外统战工作;运用党外人士在台湾和港、澳以及海外的社会关系,做好“三引进”工作,调查研究对台工作中的方针政策问题,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为6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消),过渡性事业编制4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合计为11名。其中:部长1名(由县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常务副部长1名,副部长2名(其中1名兼任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由1名副部长担任),副局长1名。县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其他科室(股级)领导职数4名。 

  四、其他事项 

  中共保康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维持原有设置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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