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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4-25              

  保政办发〔2016〕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4月7日

 

 

  保康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市政府(襄政办电〔2014〕74号)、《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保康县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方案>的通知》(保机编〔2015〕3号)精神,设立保康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公共检验检测工作。

  一、职责整合

  (一)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承担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二)将县农业局所承担的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三)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施工(生产)现场所用有关材料的委托检测、监督检测以及仲裁检测等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四)将县疾病控制中心所承担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五)将县林业局所承担的森林植物检疫与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六)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承担的质量计量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畜禽产品、饲料、肥料、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水产品、建设工程、化工产品、环境水质、质量计量等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测工作。

  (二)参与有关年度检验检测计划的制定;承担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畜禽产品、饲料、肥料、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水产品、建设工程、化工产品、环境水质、质量计量等有关产(商)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质量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和司法鉴定检验等任务。承担农产品、畜禽产品、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水产品、建设工程等有关产(商)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为政府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管提供风险预警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三)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畜禽产品、饲料、肥料、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水产品、建设工程、化工产品、环境水质、质量计量等有关产(商)品的质量信息,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四)为各乡镇提供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畜禽产品、饲料、肥料、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水产品、建设工程、化工产品、环境水质、质量计量等有关产(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质量检验检测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和服务;组织人员培训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五)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畜禽产品、饲料、肥料、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水产品、建设工程、化工产品、环境水质、质量计量等有关产(商)品检测新方法、新技术的科研及推广工作。

  (六)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设六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样品、设备、试剂管理和业务计划的起草、下达工作;负责提出中心内审、管理评审及起草审核报告;负责相关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

  (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股(加挂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产(商)品检验检测工作;承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产(商)品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方法的执行和验证工作;负责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产(商)品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咨询、科研等工作。

  (三)农业产品检验检测股(加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畜禽产品、饲料、肥料等相关产(商)品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农产品、畜禽产品、饲料、肥料等相关产(商)品检验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方法的执行和验证工作;负责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四)工业建筑检验检测股(加挂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轻工、机械、建设工程和化学工业等相关产(商)品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轻工、机械、建设工程和化学工业等相关产(商)品等检验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方法的执行和验证工作;承担委托检验、企业(商业)合同检验、仲裁检验等工作;负责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五)生态环境检验检测股(加挂县森林植物检疫站、水质检测站)。负责环境水质、水产品、森林植物、林产品等相关产(商)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环境水质、水产品、森林植物、林产品等相关产(商)品检验检测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方法的执行和验证工作;负责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六)质量计量检验检测股(加挂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承担本县计量标准的制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测;各类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各类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负责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从全县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事业编制10名。

  2、从划转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划转事业编制13名,其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4名,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5名,县疾病控制中心2名,县森林病虫害检疫站2名。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将县农业、住建、卫计、林业四个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事检验检测且在职在编的人员,划转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3、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的事业编制,待与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划转。

  核定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干部8名(其中正股6名,副股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年度抽检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加大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公益性检验检测和强制性检验检测力度,加强工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在检验检测业务、项目建设、资质认证、政策性资金争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逐步拓展业务范围。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要发挥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拓展检验检测工作领域。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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