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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4-25              

        

    

  保政办发〔2015〕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29日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襄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保康县行政审批局的批复》(襄机编[2015]23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襄阳市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相关文件的通知》(保政发[2015]20号)精神,设立保康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保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地震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除外)、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粮食局等20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入县行政审批局。 

  (二)将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综合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局。 

  (三)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优化区域内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二)负责项目投资、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产、社会事务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涉及到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行政性收费等,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协调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进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对应的行政性收费以及其他事项的办理。 

  (五)负责动态优化行政审批目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智能化建设、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公布、发布有关行政审批的各类信息。 

  (七)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检查考核以及日常管理等。 

  (八)负责就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及其后续监管与对应的各县直部门的协调。 

  (九)负责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和网格化平台对接工作 

  (十)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行政审批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信息、宣传、调研、督查、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接待、提案、议案、工青妇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党建、机构编制、人事、考核考评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窗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体系、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承办工作;负责全县三级网格化服务平台的维护,数据收集、调度、汇总、上报、监管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以及对应的研究、实施和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就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与县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进行对接;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督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应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考核工作。 

  (三)投资促进股 

  负责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审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负责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污染环境保护设施关闭、拆除、闲置审批;负责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负责县级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查;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审批;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负责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负责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潜水、攀岩、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负责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负责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审批;负责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许可;负责在河流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四)市政交通运输股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因教学、医药、科研以及其它特殊业务需要饲养家禽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负责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负责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批;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核发;负责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运);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负责增加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班线许可;负责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负责机动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负责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负责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乡道);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县域范围内);负责特种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乡道);负责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渡船船员);负责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负责通航水域使用岸线许可;负责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定期签证;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及转让、租赁、抵押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登记。 

  (五)农林水产股 

  负责主要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负责主要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负责植物产地、调运检疫及登记证发放许可;负责占用农产品基地堆放、放置废弃物许可;负责对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许可;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负责兽药经营许可(不含生物制品);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负责生鲜乳收购许可;负责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核发;负责执业兽医注册;负责水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负责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审验)发放;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负责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100亩以下或立木蓄积200立方米以下);负责木材运输证核发;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负责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负责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林区野外用火审批;负责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审批;负责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的审批;负责非国家重点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负责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负责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及设施验收;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审批;负责河道采砂许可;负责开垦荒坡地审批;负责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负责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负责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负责渔业船舶登记。 

  (六)社会事务股 

  负责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审批;负责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登记(成立、变更、章程修改、注销);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负责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批;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负责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负责鲜茧收购资格认证;负责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考试合格证核发;负责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来我县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负责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医师、护士);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负责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负责娱乐场所(歌舞、游艺)经营单位的设立许可(不含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负责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负责营业性演出许可(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负责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国有馆藏文物许可;负责出版物(含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审批;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负责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负责在广播电视专用线路挂接收听收看设备,敷设、附接电力通讯线路许可审批;负责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康复、娱乐、培训许可;负责设立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许可;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燃气经营、设施改动许可。 

  (七)综合协调(现场勘查)股 

  负责协调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等三个工作部门以及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等五个垂直管理部门的内设行政审批机构进驻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办公;负责需要并联审批、代办服务等的协调;负责统一组织联合勘验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负责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受理办理投诉、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行政审批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7名。 

  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编制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二)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将上级部门下发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文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三)县直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要转向集中精力推动行业发展,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 

  (四)将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更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六)县行政审批局要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县综合执法委员会建立一套科学管用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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