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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
时间:2015-07-29              

  保政发〔2015〕24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

  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保康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0日

 

 

 

  保康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

  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相关文件的通知》(襄政发〔2015〕13号)精神,现就组建保康县行政审批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襄阳市关于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会议精神,优化行政审批机构设置,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限,建立“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的优势,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正确履行职能,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保康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推广襄阳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等政策措施为指导推进机构组建工作。

  (二)坚持精简统一。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责整合,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人员和审批权限,在内设机构设置上实行“大股室制”。

  (三)坚持便民利民。大力简政放权,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且乡镇具有承接能力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政府和社区办理。

  (四)坚持清理规范。对拟进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涉及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推行标准化管理。

  (五)坚持严格标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把关拟进入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打造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行政审批机构设置。结合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局,机构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根据职能划转,撤销县直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股),单独设置的行政审批办公室(股)整建制划入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内设股室。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仅限规划审批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等三个工作部门以及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等垂直管理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内设的行政审批机构整建制进驻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办公。完善“一站式”审批,大力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审批、联合审批。(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二)明确行政审批局工作职能。以县政府2015年公布保留的205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基础,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除外)、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粮食局等20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直接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启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全市范围内通用有效,涉及个别在市外使用的,依法由县行政审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方式实施。县行政审批局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三)向乡镇下放公共服务事项。以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按照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评估,将所有便民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政府和社区,构建“政务服务超市”,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基层就近办事。县直有关单位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就业、社保、公安、民政、工商、税务、卫计、农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事项,一律下放到乡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和社区集中办理。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措施,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和社区软硬件建设,增强承接县级下放公共服务事项的能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整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相关部门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责统一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五)做好有关人员划转。审批职能集中后,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相关县直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连同所占的行政编制),择优调入县行政审批局,保证审批人员专业化。县编办根据人员划转情况,将行政审批职能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县直部门的行政编制,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县行政审批局和划转人员原所在单位,做好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编制手续等划转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六)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加快推进部分市场中介机构与相关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及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编制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出台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推行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中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格依法加强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形成与行政审批相配套的中介服务管理机制。对行政审批中涉及现场踏勘、专家评审、上报省市等“场外运作”的事项进行清理,建立标准化管理流程,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组织。(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商局、涉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相关职能部门)

  (七)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加快“网上审批政务大厅、智能化办事大厅、电子监察大厅、掌上办事大厅”等四个大厅建设,加快“行政审批数据交换平台、审批事项管理平台”等二个平台建设,实现全县政务服务网络一体化、智能化和全覆盖。在实现各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县、乡(镇)“一网式”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省、市行政审批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八)同步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县直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人员编制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之后,要结合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同步修订相关职能调整较大部门的“三定”方案,明确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其主要职能转向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推动行业发展,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等。明确各职能部门与县行政审批局工作关系,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会议通知等转送县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县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的总体安排部署,县行政审批局在2015年7月31日前组建完成,相关配套工作同步完成。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5月13日─6月30日)。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拟订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审批。

  (二)改革动员阶段(2015年7月1日─20日)。根据上级批复精神,印发《保康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提出改革要求,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日─31日)。一是确定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和向乡镇下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二是确定县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明确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三是确定县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完成行政审批局人员调配划转工作。四是完成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场外运行”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五是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修订工作。

  (四)改革完成阶段(2015年7月31日)。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功能设置调整完善工作,县行政审批局机构组建完成,正式运行,对外办公,建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高效运作”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在县推广襄阳市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形成改革合力,落实改革任务。

  (二)推进配套改革。大力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后证” 、“三证合一、单一号码”制度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建立“一局两委”管理体制的要求,推进市场监管委员会、综合执法委员会建设,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县直各相关部门落实改革任务、转变工作职能情况开展督查,并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行政审批工作的再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违规违纪行为。

  (四)营造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高新区 “三个一”改革经验和工作成效,在全县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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