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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时间:2014-05-21              

襄行改办[2014]1号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之年。今年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及时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一律取消,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明确由市级政府承接的外,全部下放县(市、区)级政府,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任何一级政府不得截留。 

  2.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和实时更新机制。研究制定和发布《襄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未列入目录范围的一律不得审批。 

  3.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编制完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4.建立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实施主体、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或者要素变更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化管理。 

  5.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后,政府机关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 

  6.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市、区)分级负责。 

  7.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推进市区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市区执法管理体制。在开发区、乡镇以及农业、城乡建设等领域探索综合执法模式。 

  8.加强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9.推进政府责任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10. 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1.整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和职责,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 

  2.整合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的机构和职责,统筹文化管理资源,建立大文化管理体制。 

  3.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科学设置城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合理划分市、区及监管部门监管权责。 

  4.进一步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 

  5.规范机构设置,改革部门管理机构管理方式,市、县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工作部门控制在国家、省规定的限额内。 

  6.做好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科学制定部门“三定”规定。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 

  三、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1.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省里确定的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重新核定人员编制。 

  2.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做好市、县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分级管理的调整工作,妥善处理好机构、编制、人员划转等事项。 

  3.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进一步理顺县乡职责关系,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优化乡镇机构编制配置,探索推进乡镇综合执法。 

  4.推进“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出台“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省级开发区与驻地乡镇(办事处)融合发展。 

  5.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大力推进高新区和东津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内部机构设置方式的改革,调整优化开发区内部机构设置,赋予高新区、东津新区一定的改革自主权,激发高新区、东津新区建设发展的内在动力。 

  四、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1.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坚持用编核准制度。加强对参公单位人员编制的管理,严格控制参公单位人员编制。规范机关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管理,严格执行随自然减员核销编制制度。实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统计基数。制定控编减编办法,力争3年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减少10%。 

  2.规范领导职数管理。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职数和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今后,凡副县级以上机构(含高配副县职数)一律按规定报省编办审批。开展领导职数清理摸底工作,按规定上报领导职数配备情况,清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3.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根据省编办要求,开展以“清理编外用人”为重点的新一轮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面掌握市直机构编制情况。 

  4.开展市直机关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核查工作。全面掌握市直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的人数,核销市直机关已自然减员的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 

  5.督办高新区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结合高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督办高新区按照编制实名制的要求,在编制员额内,竞编竞岗,实行“一人一编一卡”,编制落实到人头,并将人员信息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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